江苏规范*采内控管理
摘要:苏省财*厅根据江苏省深化*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近日,江苏省财*厅根据江苏省深化*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据江苏省财*厅*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风廉*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单位将*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依照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全过程。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改革方案》精神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覆盖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资产和采购档案管理、采购绩效管理以及信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明确,使用财*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单位,适用《规范》;建立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或者专项审计制度,对采购需求、专家选取、评审现场、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责任人。
此外,《规范》明确各单位应当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业务等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据悉,《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依据规范制定或修订*采购内控制度的,需及时报省财*厅*采购管理处备案。
来源:中国*采购报
标签:内控管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