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省级*采当事人被投诉情况
摘要:山东省财*厅公布2020年度省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被投诉情况,其中对被诉率较高的6家省级采购单位及6家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行*成本。
2020年全省96.35%的省级采购单位和86.29%的代理机构实现“零被诉”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周洋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厅公布2020年度省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被投诉情况,其中对被诉率较高的6家省级采购单位及6家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行*成本。
山东省财*厅发布的通报显示,2020年山东省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据统计,山东省省级全年*采购规模为308.95亿元,同比增长7.18%,节约财*资金9.02亿元,节约率2.84%。从采购单位看,共有1187个省级单位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没有发生被供应商投诉问题,实现了全年“零被诉”,占省级采购单位的96.35%,比上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省级*采购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从采购代理机构看,代理省级业务的共248个,其中有214个未发生被供应商投诉问题,实现了全年“零被诉”,占比86.29%。
山东省财*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采购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部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仍存在主体意识不强、专业化水平不足、多次被供应商投诉等问题。2020年,省级*采购监管部门共收到供应商投诉119件,按照项目(包)总数计算,被投诉率达到8.4‰。其中,45个省级采购单位被供应商投诉,同比减少了3个;有34个代理机构被投诉,同比增加7个。
山东省财*厅要求各采购单位结合贯彻落实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正确对待供应商质疑投诉,做好供应商质疑答复等工作,依法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不能以已委托代理机构为由,搞“一托了之”,推卸、转嫁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所属采购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依法采购能力。建立健全采购单位内控机制,强化需求管理,提高采购文件质量,从源头上规避被质疑投诉风险,有效降低被质疑投诉比率,以实际行动推动优质优价采购。通报还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采购文件质量,依法周密组织采购活动。要持续加大相关法规*策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会同采购人及时做好质疑答复,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形成供应商投诉,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优化*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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