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浙江将建立供应商诚信“红黑榜”

浙江将建立供应商诚信“红黑榜”

板块: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1-18 10:55:00
阅读数:836

摘要:该省财*厅明确,将对供应商设置A、B、C、D、E五个级别的*采购诚信分,A级为红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为黑名单,黑名单内供应商依法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该省财*厅明确,将对供应商设置ABCDE五个级别的*采购诚信分,A级为红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为黑名单,黑名单内供应商依法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浙江省财*厅近日发布《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大力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模型,逐步建立和完善*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

《通知》提出,浙江省*采购供应商按统一标准设置“*采购诚信分”,总分为1000分,由基本情况、公共信用情况、诚信记录和用户评价等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各设若干个二级指标。*采购诚信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A级为*采购红名单。各级财*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采购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统称。供应商被列入*采购黑名单的,依法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各级财*部门应将行*处罚等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其相关信息由浙江*采购网“*采购监管”栏目对外公开,同步推送至“信用浙江”平台,公开时间按行*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办法执行。

针对诚信分的扣减与修复,《通知》要求,各级财*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如实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财*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个人)可依据制度规定、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作出诚信扣分,作出扣分前,应在线或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诚信条款及时在线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供应商因行*处罚、行*处理被诚信扣分,整改到位且无新发生违法记录的,其诚信分逐年修复。

在供应商准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此外,浙江省财*厅还进一步简化了供应商信息登记要求。《通知》提出,凡符合*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在浙江*务服务网(含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平台)完成身份认证,获得登录名及密码,即可通过浙江*采购网,按要求完善登记相关信息后,获得线上*采购活动操作权限。供应商信息登记遵循“一次认证、自主登记、分步维护、互认共享”的原则,其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部门、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实现共享。浙江省财*厅牵头各级财*部门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督促实现浙江*采购网与中国*采购网、浙江*务服务网、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浙江省*采购中心负责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省本级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各市、县(市、区)集采机构负责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地的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供应商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向相应集中采购机构举报。

来源:中国*采购报

上一篇:全国首笔!青岛工行成功落地数字供应链“*采购贷”业务 下一篇:流标和废标有什么不同?

在线咨询

在线沟通,获取专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筑龙服务

扫码获取专业服务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热线服务

售前咨询   13261642342

公共资源   010-86483801

企业招采   010-86392341

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