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局四项措施加强*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近年来,珠海市财*局围绕*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结果应用等多种措施,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诺的*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珠海市财*局围绕*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结果应用等多种措施,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诺的*采购营商环境。
一、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为信用工作出实招。为了切实做好信用+监管+服务的文章,珠海市财*局2020年印发《关于明确*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采购供应商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和降低收取比例。本项改革是珠海市财*局深化*采购“放管服”,落实信用报告在*采购领域应用,以诚信促进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进一步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为信用工作清障碍。针对*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问题影响*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行为,珠海市财*局出台《珠海市*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采购法规*策为基础,结合工作实践,对*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对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设置进行梳理,细化为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作为“禁言”条款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行为进行规范指导,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杜绝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及“量身定做”行为,从源头上规范信用采购行为。
三、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为信用工作造氛围。珠海市财*局早在2013年印发《珠海市*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珠海执业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违规行为扣分和信用等级评定,考评结果年度公示,作为全市采购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承接采购业务的参考依据,该项工作持续至今。通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有效规范代理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督促采购单位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采购市场秩序。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为信用工作筑基石。2019年珠海市财*局印发实施《珠海市*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列入失信档案。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9部委印发<关于对*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主体责任信息,作为其他单位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
来源:中国*采购网
标签:*采购信用体系建设